清原满族自治县隶属辽宁省抚顺市,位于抚顺市北端,东与吉林省东丰县、梅河口市、柳河县毗邻,南与新宾满族自治县接壤,西与抚顺县、铁岭县交界,北与西丰县、开原市相连。地处东经124°20′至125°29′,北纬41°48′至42°29′之间。全县下辖9个镇、5个乡:清原镇、红透山镇、草市镇、英额门镇、南口前镇、南山城镇、湾甸子镇、大孤家镇、夏家堡镇、土口子乡、北三家乡、敖家堡乡、大苏河乡、枸乃甸乡。面积约4000平方公里,乡村总人口约26万人。有汉、满、蒙、回、朝鲜等13个民族。县人民政府驻清原镇。
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清原满族自治县隶属辽宁省抚顺市,位于抚顺市北端,东与吉林省东丰县、梅河口市、柳河县毗邻,南与新宾满族自治县接壤,西与抚顺县、铁岭县交界,北与西丰县、开原市相连。地处东经124°20′至125°29′,北纬41°48′至42°29′之间。全县下辖9个镇、5个乡:清原镇、红透山镇、草市镇、英额门镇、南口前镇、南山城镇、湾甸子镇、大孤家镇、夏家堡镇、土口子乡、北三家乡、敖家堡乡、大苏河乡、枸乃甸乡。面积约4000平方公里,乡村总人口约26万人。有汉、满、蒙、回、朝鲜等13个民族。县人民政府驻清原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