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原满族自治县隶属辽宁省抚顺市,位于抚顺市北端,东与吉林省东丰县、梅河口市、柳河县毗邻,南与新宾满族自治县接壤,西与抚顺县、铁岭县交界,北与西丰县、开原市相连。地处东经124°20′至125°29′,北纬41°48′至42°29′之间。全县下辖9个镇、5个乡:清原镇、红透山镇、草市镇、英额门镇、南口前镇、南山城镇、湾甸子镇、大孤家镇、夏家堡镇、土口子乡、北三家乡、敖家堡乡、大苏河乡、枸乃甸乡。面积约4000平方公里,乡村总人口约26万人。有汉、满、蒙、回、朝鲜等13个民族。县人民政府驻清原镇。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清原满族自治县隶属辽宁省抚顺市,位于抚顺市北端,东与吉林省东丰县、梅河口市、柳河县毗邻,南与新宾满族自治县接壤,西与抚顺县、铁岭县交界,北与西丰县、开原市相连。地处东经124°20′至125°29′,北纬41°48′至42°29′之间。全县下辖9个镇、5个乡:清原镇、红透山镇、草市镇、英额门镇、南口前镇、南山城镇、湾甸子镇、大孤家镇、夏家堡镇、土口子乡、北三家乡、敖家堡乡、大苏河乡、枸乃甸乡。面积约4000平方公里,乡村总人口约26万人。有汉、满、蒙、回、朝鲜等13个民族。县人民政府驻清原镇。